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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河南律师网 发布时间:2007-6-16 17:2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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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所概况 河南法魂律师事务所原名为偃师经济律师事务所,偃师华龙律师事务所,始成立于1994年。一九九九年四月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洛阳法魂律师事务所,后又更名为河南法魂律师事务所。我所是一支年轻化、知识型的律师队伍。本所有专职律师8人,助理4人,行政助理人员2人,所有律师均达到本科以上学历,法律研究生一名。该所地址为河南省偃师市商都路96号槐庙饭店二楼东。 二、本所荣誉 1、自所成立至2003年先后被评为洛阳市司法局、偃师市司法局、偃师政法委等单位授予的先进集体、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等。 2、2003年1月被河南司法厅授予“文明窗户律师事务所”。 3、2003年3月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“2002年先进集体”。 4、2004年4月被偃师市司法局评为“先进集体”。 5、2006年元月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“二OO五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”。 三、本所宗旨 为民伸张正义,捍卫法律尊严,打造法魂品牌,竭诚服务当事人。 四、本所服务过的单位及典型案例 本所曾受聘为偃师市政府、偃师宾馆、市土地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政工程处、洛环集团、偃师商都集团、洛阳输送带厂、偃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、环球集团、环保局等多家行政单位、事业单位,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。先后参与偃师市红牡丹纸业有限公司、偃师市胶鞋厂、丹花鞋业有限公司、华光皮革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。 典型案例: 1、李绍卧轨案件,我所全体人员参与辩护。 2、举世震惊的唐恭陵盗墓案,我所多名律师参与辩护。 3、马某某涉嫌诈骗无罪辩护案。 4、任某某涉嫌绑架人民法院改判非法拘禁案。 5、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。 6、许某某涉嫌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案。 7、马某某涉嫌贪污刑事辩护案。 8、陈某某涉嫌强奸致人死亡案。 9、韩某某等8名被告涉嫌抢劫(14起)案。 10、李某某等四名被告涉嫌轮奸案。 11、段某某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。 12、潘某某涉嫌盗窃近亲戚无罪辩护案。 13、马某某故意伤害致人两重伤一轻伤案。 14、刘某某等四名被告涉嫌绑架案。 15、高某某飞车抢夺案。 五、本所业务范围 1、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。 2、接受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与诉讼。 3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;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; 4、接受反诉案件中反诉人、公诉案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与诉讼。 5、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。 6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与经济、劳动仲裁和调解工作。 7、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参与其工作。 8、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,代写诉讼文书及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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